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物品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物品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
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2月10日
云控办〔2021〕30号.cebx